Relief 骨科(以下称「本院」)遵守韩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医疗法》等相关法令,妥善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。本院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0条,制定并公开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。
※ 本方针以韩文原文为准,中文为便于理解的译文。
1.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
诊疗费用的收取与结算(含依据韩国《国民健康保险法》的医保费用申报)
处理目的发生变更时,将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8条另行取得同意等,履行必要措施。
2.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
本网站不提供会员注册、在线预约、咨询留言板等需要输入个人信息的功能。
挂号时收集(必需):姓名、居民登录号(外国人为外国人登录号或护照号)、地址、联系方式 —— 依据《医疗法》书写病历所必需。
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健康信息(诊断、处方等)属敏感信息,依据《医疗法》等相关法令处理。
3. 个人信息的保有与使用期限
诊疗信息按《医疗法施行规则》第15条规定的期限保存,期满后依相关法令销毁。
| 记录种类 | 保存期限 |
| 患者名册 | 5年 |
| 病历复印 | 10年 |
| 处方笺 | 2年 |
| 手术记录 | 10年 |
| 检查内容及检查所见记录 | 5年 |
| 放射线影像及其所见书 | 5年 |
| 护理记录 | 5年 |
| 诊断书等副本 | 3年 |
4. 个人信息的销毁流程与方法
保有期限届满,或处理目的已达成而不再需要个人信息时,将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。
依其他法令须继续保存的,将该个人信息移至单独的场所或数据库保存。
销毁方法: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以无法复原的技术手段删除;纸质文件记录的个人信息以粉碎或焚烧方式销毁。
5.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
除取得患者同意或法令另有规定外,本院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依法令提供的例子:依据《国民健康保险法》向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、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申报医保费用。
6.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
委托诊疗信息系统运维等业务时,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6条,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确禁止超出委托目的的处理、安全保障措施、限制再委托、管理监督等事项,并监督受托方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。
委托业务内容或受托方发生变更时,将立即通过本方针公开。
7. 信息主体的权利 · 义务与行使方法
患者可随时要求查阅、更正、删除本人个人信息,或要求停止处理。
可通过电话(02-6959-6891)或到院申请行使上述权利,本院确认后将立即处理。查阅申请也在同一窗口受理。
也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行使。此时须提交符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》附表格式的委托书。
提出更正或删除要求后,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,本院不再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。
8. 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
管理措施:将接触个人信息的人员降至最少,并定期开展培训。
技术措施:管理诊疗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,运行安全防护程序。
物理措施:病历等记录保管于带锁的安全场所,并控制出入。
9. 关于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
本网站不运行 Cookie 等自动收集个人信息的装置。
仅将「电脑版/手机版」的显示设置保存在用户浏览器的本地存储(localStorage)中;该信息无法识别个人,且不会发送至服务器。
在显示路线用地图服务(谷歌地图)的过程中,该服务提供方可能设置 Cookie;用户可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保存 Cookie。
10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:院长 / 咨询:02-6959-6891
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咨询、投诉处理、损害救济等事项,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提出,本院将及时答复并处理。
11. 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方法
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:1833-6972(www.kopico.go.kr)
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:118(privacy.kisa.or.kr)
警察厅:182(ecrm.police.go.kr)
12. 本方针的施行与变更
本方针自在网站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如有增补、删除或修改,将通过本页面公告修订内容。